浩博-伪造合同诈骗400万 俩浙商各获刑12年罚80万
发布时间:2023-11-20 作者:浩博
本网讯(兰珊 艳妮)为发不义之财,俩小学文化的农人“浙商”竟合股持捏造的假合同与人买卖,虚构其实不存在的货色出售骗得“货款”400万元,轻举妄动的成果倒是“偷鸡不成反蚀米”,不单“一夜暴富”的好梦成了幻影,本身还锒铛入狱、被罚巨款。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合同欺骗罪,别离判处被告人程文辉、程咸良各有期徒刑12年、并惩罚金80万元;同时责令2人退赔涉案赃款4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1年8月诞生的程文辉与1975年7月诞生的程咸良均系浙江省台州市某村农人,均小学文化。 客岁1月3日,程某云(另案处置)经由过程案外人阿木与临沭县某陶瓷公司签定了原料车间装备和布料车转卖合同,总价款1180万元,不包括全场电缆线。随后,阿木将该合同原价让渡给了被告人程咸良、程文辉。1月8日,程咸良、程文辉持捏造的总价款1925万元、包括全场电缆线的转卖合同,称已采办陶瓷公司厂内全数电缆,与案外人阿富签定电缆生意合同,欺骗阿富货款400万元。 纸毕竟包不住火,圈套总有戳穿时,客岁4月,警方按照受害人报警,将程咸良抓获归案;在逃的程文辉在客岁6月被抓获。本年1月,查察机关对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2被告人在庭审中亦无贰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文辉、程咸良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利用捏造的让渡合同,隐瞒本�Ʋ�相、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货款400万元,数额特殊庞大,其行动加害了国度对市场秩序的监视治理轨制和对方当事人的财富所有权,触犯刑律,组成合同欺骗罪。2被告人到案后照实供述其犯法事实,可以从轻惩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按照被告人的犯法事实、犯法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风险水平,法院决议对被告人从轻惩罚。遂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划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