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业务

搜索业务

浩博

浩博-男子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讨医药费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浩博

本网讯(何徽)近日,广西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对一路不法拘禁案进行了公然宣判,以不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宾付仁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8月5日17时许,高丽宏(在逃)的儿子李白波在浦北县北通镇某村委被一男青年打伤,而张杨的狗被一帮男青年打伤,张杨思疑是被害人刘君健、刘君明、刘君尚打他的狗,便将三人阻挡在某村委四周的公路边,随后被告人宾付仁和高丽宏、刘浩(在逃)等人赶到了现场。在确认三被害人不是打人、打狗者后,被告人宾付仁伙同高丽宏、刘浩等人仍以三被害人与打人者了解为由,强即将三被害人带回到某村委会。在某村委会,被告人宾付仁和高丽宏、刘浩、张杨、龚有军和村中数十人将三被害人围住并质问打人者是谁,三被害人说不熟悉,被告人宾付仁和刘浩等人便对三被害人脱手实行殴打。

天黑后(当晚19时许),被告人宾付仁和刘浩决议将三被害人�Ʋ�带回高联村的地院处继续质问,围不雅的村平易近纷纭求全谴责三被害报酬甚么打人,被告人宾付仁和刘浩等人在该处对三名被害人又实行了殴打。后来,三被害人的家眷来到,宾付仁和高丽宏、刘浩等人要求三名被害人的家眷交10000元钱做医疗费才赞成放人。直至第二天清晨1时许,在被害人的家眷交了10000元钱给刘浩后才得以分开。刘浩将10000元钱交给了高丽宏,而高丽宏怕负法令责任,在2013年8月7日将该10000元钱交给村委干部保管。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该10000元拘留收禁,被害人的家眷领取了此中的6667元。

案发后,被告人宾付仁在2013年9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又逃跑到广东打工,在2013年12月1日被广东省江门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宾付仁结伙不法褫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力,其行动已触犯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划定,组成不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宾付仁犯不法拘禁罪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撑持,该当以不法拘禁罪究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惩罚。被告人宾付仁归案后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罪过,开庭审理时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划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纂: 分享到:分享数:0